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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公安局本级顶空气相色谱仪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08-17  浏览数:  字号:〖

申请单位:常州市公安局本级

设备名称:顶空气相色谱仪

原因阐述: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2-2019)和《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的要求, 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测需使用顶空气相色谱仪。目前,我部门于2009年引进的顶空气相色谱仪因超负荷运转,故障频发,且因型号老旧,配件难寻,随时会出现难以维修的状况。为正常开展驾驶人员血样中乙醇含量检测工作,需重新引进顶空气相色谱仪1套。目前,国内生产的设备在仪器灵敏度、设备性能、稳定性和重现性等方面不能达到实际工作需要,因此需要采购进口设备顶空气相色谱仪。

专家论证意见:根据《血液酒精含量的检验方法》(GAT 842-2019)和《生物样品血液、尿液中乙醇、甲醇、正丙醇、乙醛、丙酮、异丙醇和正丁醇的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GAT 1073-2013)等行业标准的要求,对血液中乙醇含量的检测需使用顶空气相色谱仪。顶空气相色谱仪为常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必备检测仪器,该仪器用于测定酒驾人员的血液酒精浓度,并根据检测数据给酒驾人员量刑。随着检测标准的不断更新,对仪器的精确度、稳定性和自动化要求不断提高,需满足以下性能:(1)FID检测器最低检测限:<1.2pg碳秒(十三烷),压力设定精度和控制精度可达0.001PSI,一次分析样品≥90个样品,同时满足行业标准GAT 842-2019和GAT 1073-2013要求,双柱检测系统实现酒精的定量和定性同时完成;(2)采用压力平衡进样技术进行常规静态顶空进样,能保证得到较窄的色谱峰形;(3)内置捕集阱富集样品以提高方法检出限方面具有国际专利保护;(4)色谱的温度变化要快速稳定,在样品的分离效能、检测灵敏度、数据重现性等主要色谱性能方面较国内产品优势明显。 (5)产品未列入《中国禁止进口限制进口技术目录》。 鉴于目前国内同类产品无法满足实际要求,且此设备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经论证建议采购满足项目要求的进口顶空气相色谱仪设备。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27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17: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公示日期:2020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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