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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监测能力建设(第二批)应急监测装备(一)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1-02-10  浏览数:  字号:〖

申请单位:常州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设备名称:监测能力建设(第二批)应急监测装备(一)

原因阐述: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是目前唯一可用于现场检测大气中、水中以及土壤中的挥发性有毒有害物的便携式设备,重量较轻,可方便的随身携带到各种复杂的现场,立即投入到使用。所有必须配件都内置,包括载气、标气、电池、报警谱库、GPS等,自动化程度较高,使用方便。该类型仪器设备在全国环境监测系统大比武、江苏省环境监测系统大比武、天津港爆炸事件应急监测、响水321特大爆炸事件应急监测等重大活动中发挥了较好的技术支持作用。该类仪器设备目前主要为进口产品,国产类似设备极少,并且在实际使用中与进口同类产品尚有较大差距。目前该进口产品在华东地区设有代理商,维护、维修、购置配件较为方便。目前江苏省内十三个设区市以及部分县级环境监测站全部采购了进口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实际使用效果较好。鉴于以上情况,故特申请采购国外原装进口的便携式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拓展应急监测能力,提高工作效率。

专家论证意见:采购单位提出的理由属实,进口仪器在成熟稳定性和抗干扰能力等方面更有优势,能保证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可靠性、准确性。且上述产品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建议采购进口产品。

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2月25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17: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公示日期:2021年0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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