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单位:常州市公安局本级 设备名称:双屏子弹测速系统 原因阐述:根据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枪支性能的检验方法》(IFSC 08-02-01-2011)中:不能配用制式枪弹的非制式枪支,按照《枪支致伤力的法庭科学鉴定判据》进行枪口比动能检测。利用枪弹测速仪测量弹丸的飞行速度。前痕迹专业的激光枪弹测速仪采购于2009年,在检验过程中该设备经常死机,并且测速仪入射口狭窄,由于非制式枪支性能不稳定,经常在检测时弹丸打在测速仪表面后反弹,严重影响到枪支检验鉴定和检验人员、实验室设施安全。
鉴于对枪支性能的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及连续工作的稳定性要求越来越高,并需满足测试子弹口径范围大、测试速度范围广、测试精度高等功能。目前国产测速仪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建议采购进口。
专家论证意见:原因阐述:
1. 测速屏检测有效范围:990mm×990mm能安全有效对此类枪支进行检测。
2. 子弹检测口径:4mm 至60mm,子弹测速范围:15ms 至 3000 ms,能确保对不同类型枪支进行测速。
3. 配备高精度的固定支架,测量精确值高达:0.001m, BNC信号连接,具备自动增益控制系统及诊断系统,BNC信号连接,具备自动增益控制系统及诊断系统, 计时器频率标准:10MHz 晶体振荡器、0.0025%稳定,温度范围-20℃ - +80℃,长期稳定、±0.5ppm,每年时效±1ppm,能确保灵敏度,精度和准确度。
4. 电源:通过多芯电线遥控装置,存储容量: 256次速度时间测量值、257次 射击测量速率,能确保大量数据能完好保存。
如有异议,请于2020年8月18日(公示日为七个工作日)17:00前携带书面材料与以下联系人联系。在该期限后提出的异议将不再受理。 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处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邮编:213022 公示日期:2020年08月0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