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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发布日期:2021-07-23  浏览数:  字号:〖
    

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项目名称:《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21-2035)》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说明:2014年经由省政府审批的《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已到规划期限,原规划已无法指导常州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今后的保护工作。因此,为了切实保护常州历史文化名城及各项历史文化遗产,继承和弘扬常州优秀的地方传统文化,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进行规范,特编制本次规划,以科学合理指导常州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320万元(2021年支付100万;2022年支付220万)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项目的特殊性,本项目建议采取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拟与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以下简称 “服务中心” )组成的联合体谈判,理由如下:本项目由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编制,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及服务中心联合承担编制工作。1、项目具有一定的地域性和延续性。《常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3-2020)》主要编制单位是北京清华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和常州市规划设计院。该规划全面有效的指导了我市十三五期间名城保护工作,目前该规划的期限已到,需要及时启动新一轮的保护规划编制。名城保护规划具有非常典型的地域性,尤其是涉及大量历史文化遗存基础资料和数据,其中地形数据具有保密管理的要求,同时考虑本规划的延续性和重要性,因此本次规划编制建议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及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联合负责该项目,能够有效的保障规划编制的质量。2、设计单位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常州市规划设计院服务常州发展建设20多年,承担了我市大多数城乡规划编研工作,具备较好的工作基础,具有甲级规划设计资质,技术力量突出。服务中心内设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服务科,是专门服务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相关工作,对我市名城名镇名村的普查、申报、规划编制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工作基础。经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论证后,认为该项目符合单一来源采购的要求,建议由常州市规划设计院和东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实施。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常州市规划设计院

地址:常州市通江南路257号

名称: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太湖东路103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7月24日 至2021年7月30日(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 系 人:纪女士  

联系地址:太湖东路103号

联系电话:0519-88068275 

2.财政部门

联 系 人:杨先生 

联系地址:龙城大道1280号 

联系电话:0519-85681829  

 

六、附件

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据项目实施方案论证报告表

 

 

    
附件:
论证报告-06182021111418_页面_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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