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供应商须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供应商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个月为其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及社保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一年内(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一年内(2024年3月至2025年2月)),或其2023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6.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2024年9月至2025年2月)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8.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无。
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