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投标人信用记录
4.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5.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投标人资格声明函提供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三证合一)电子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信用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说明:中小企业包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小微企业包含小型、微型企业)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