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1投标人营业执照,有效的法人(负责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1-2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1-3投标人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 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2-1中小企业声明函 1、投标人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不必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2、如招标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投标人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如实填报。上述中小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在声明函中如实列明单位性质,并按注1或注2要求提供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