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2.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供应商信用记录,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查询。
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中小企业声明函
6.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 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获得采购合同的投标人应承诺将采购项目中不低于40%的金额分包给一家或多家中小企业。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