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2年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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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YKFQ 2022-20
项目名称: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00000.00元
最高限价:陆拾万元整(人民币600000.00元)
采购需求:为掌握化工园区及周边地下水环境质量状况,推动建立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监测网,根据《江苏省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组织实施方案》(苏环办[2021]125号)的要求,现需编制《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方案》,为不断加强化工园区金坛新材料科技产业园(以下简称“园区”)地下水污染防控,优化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科学制定地下水环境保护政策奠定基础。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5个月内完成调查评估工作,将审查通过的报告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釆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2年4月2日至2022年4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提供的资料(加盖公章):
(1)报名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
注:(1)以上材料提供贰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有缺项或不满足上述条件的不予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未报名的单位不得参与磋商。
(3)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售价:人民币伍佰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2年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五、开启
时间:2022年4月14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开标室(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标前答疑会时间和地点:
1、该项目不召开标前答疑会,供应商如果有疑问,请将疑问于2022年4月12日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送至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并同时提供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2535363285@qq.com。
2、答疑回复时间:2022年4月12日17:00前,由采购代理单位以电子邮件形式统一回复。供应商由于对询价通知书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采购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负。采购人有权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并通知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询价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询价通知书收受人。
3、供应商自行组织踏勘现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二)磋商保证金有关事项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三)疫情防控措施:
1、所有参与开评标活动的人员应佩戴口罩,做好手部卫生消毒,提供本人健康码(绿码)、行程码,并配合现场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扫码核验、信息登记等工作。
2、除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开评标场所。请保持安全距离,分散等候,不得扎堆聚集,事完即走。
3、对于参与开评标活动的磋商供应商,应如实填写《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附件2)相关内容并加盖单位公章。凭《疫情期间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方能有序进入开评标场所。
4、代理机构保持会议室要每隔两小时通一次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担负起开评标现场疫情防控责任。
5、采购活动进行中遇到疫情相关特殊情况,将立即报告同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和同级财政各部门。
(四)特别提醒:
(一)为了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规范供应商的政府采购行为,促进供应商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获取招标文件的磋商单位,应当履行以下诚信义务:
1、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2、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和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各项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3、保守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他人商业秘密;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诚信义务。
(二)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具体详见《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
(三)供应商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失信行为惩戒相关规定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金坛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2898号
联系方式:戴女士 0519-8231154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春为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金坛区河滨东路66号
联系方式:王女士 0519-826805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璐瑶
电话:18861103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