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潞城街道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服务范围:为进一步提升潞城街道城市管理水平,街道将依照精细、精密、精准、全覆盖的城市管理标准,深入推进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着力解决城市管理领域的突出问题,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与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现针对城市长效管理派单问题等相关问题、自查发现问题及各类垃圾清理等零星整改需求,采购环境综合整治服务。
服务要求:
1.采购人有权根据维修任务量大小、质量维修情况的及时性、特殊情况来进行相应调整,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并协商处理。
2.如采购人认为维修材料需更换,成交供应商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共同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意见,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3.施工现场需要放置警示标志的,应放置警示标志;如由于投标人原因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办公区域、行人发生损害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4.中标后现场配备驻场人员不少于5人。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