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中标金额为基数,收费比例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为1.5%,中标金额在100万元(不含)至500万元(含)的为0.8%,按文件类推,代理费按上述方法计算后支付,代理费按上述计算方法不足人民币3000元的,按人民币3000元收取;本项目服务费金额:01包:人民币伍万零捌拾柒元伍角壹分(小写:50087.51元);02包:人民币叁万陆仟玖佰陆拾捌元叁角贰分(小写:36968.32元);03包:人民币肆万肆仟壹佰肆拾贰元肆角(小写:44142.4元);04包:人民币陆万零捌佰陆拾柒元捌角捌分(小写:60867.88元);05包:人民币叁万肆仟零叁拾陆圆(小写:34036元);06包:人民币伍万壹仟零陆拾捌元玖角伍分(小写:51068.95元);07包:人民币叁万贰仟伍佰壹拾陆元叁角贰分(小写:32516.32元)。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