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遥观镇食材配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为切实加强遥观镇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及物资采购管理,进一步提高食堂饭菜质量,确保原材料采购价格公开、透明、合理,推动食堂后勤服务的“集约化”和“专业化”,主要包含早、中、晚三餐食材、调味品、水果、牛奶等食品采购及配送等。
服务要求:
1.中标人供应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标准,并根据协议约定和食堂提出的品种、规格、数量、质量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送到。每日的配送清单须是打印稿,如发现食材卫生质量问题或者以次充好,按合同中违约责任相关条款处理。
2.中标人严禁提供以下食品:
①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除蔬菜、面点、早点等非定型包装食品);
②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④病死、死因不明或从疫区采购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碘盐或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水果、蔬菜等;
⑤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如因中标人所供应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等食源性疾病的发生或其他事故,由中标人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情节较为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协议,并按相关法律处理。
3.配送频率要求
(1)每天送货一次,应急配送的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响应,如不能及时响应采购人需求的,则采购人可选择自行采购。
(2)中标人必须仔细核对采购清单,确保食堂所需的食品原材料品种、规格、品牌、数量、质量等准确无误,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送达。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商品的品牌、规格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严禁擅自更换商品品牌、规格。
4.其他要求
(1)禽类需经过粗加工后方可配送。
(2)活鱼需至采购人单位现场宰杀。
(3)蔬菜需粗加工(去泥、去黄叶、去根茎)。
(4)活禽粗加工后按35%损耗计算,冷冻类不计损耗。
(5)需根据采购人要求另行签订保密协议。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月31日止。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