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现行法律法规,技术导则、指南和规范等文件要求开展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初步调查),位于常州市新北区,占地面积约122.8亩。
服务要求:
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评估符合《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复合污染工业地块调查技术指南》(DB32/T 4424-2022)、《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监督检查工作指南(试行)》等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文件要求:
1.识别重点区域,如生产车间、危废仓库、废水处理区罐槽区、污染泄漏点、原辅料及有毒有害物质贮存区、历史固体废物堆填区、事故区、排污沟渠及管道区等,一般不将重点区域合并且应考虑周边临近区域;
2.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40mx40m,每个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点位一般不少于2个;
3.非重点区域土壤采样网格不宜大于80mx80m,采样点位一般不少于2个,非重点区域面积大于重点区域面积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减少。
4.企业拆除前,完成现状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企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完全拆除后完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常州市高新区(新北)生态环境局出具的复函意见,成交供应商必须对调查与评估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现状调查报告》;等企业厂房及其附属设施完全拆除且具备二次进场采样条件后,60日历天内完成《河海路以北、华山路以东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