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2020年市级党政机关
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服务的通知
市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常州市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常机管〔2019〕33号)精神,现就市级党政机关2019-2020年公务出行定点租赁社会车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单位
市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及民主党派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定点租赁范围
1. 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集体调研、督查检查;
2. 全市性会议及大型活动;
3. 单位组织的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范围外会议或集体活动;
4. 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不可预测的特殊事项;
5. 运送大宗物资及设备等;
6. 需要租赁社会车辆的其他特殊情况。
三、定点租赁期限
2019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四、定点租赁企业名录及价格
(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1. 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严格按照本单位内部控制及采购管理规定,在定点租赁供应商库中自主确定定点租赁企业,不得选用非定点租赁企业租赁社会车辆。
2. 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公务活动租赁社会车辆审批单、租车单“二单合一”管理制度,租赁费用按实结算。租赁费用不高于定点租赁企业入围定点供应商库中标价格。
3. 租赁过程中发现定点租赁企业存在服务质量等问题,可向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投诉或举报。
联系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车辆管理处 屠孜夏;联系电话:0519-85685891
附件:市级党政机关定点租赁社会车辆供应商名录及
服务价格
常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8月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