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青龙街道年度专项安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协助采购人在“重要节点、重大活动”期间的专项安保工作,根据采购人要求在相关区域组织人员提供安全防范、安全保卫等服务工作。
服务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本项目一切统筹事项。男性,年龄55周岁及以下,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高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项目队长1人,负责执行落实本项目的具体工作事务。男性,年龄50周岁及以下,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养和业务水平,有较高的工作组织协调能力,受过专门的保安业务培训。
2.服务人员年龄为60周岁及以下,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有较好的身体素质和政治素质,身体健康,体貌端庄;没有传染病和精神病等其它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无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嗜好,能吃苦耐劳,工作认真负责,有处理突发事件的经验和保安工作经历,语言表达得体,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3.成交供应商应确保其提供的人员条件符合上述要求,并加强人员管理。如其提供的保安人员因不符合上述要求,而产生的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连带责任。
4.有较强的安全防范能力,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技防器械和设备。能恰当地处理和应对护卫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防范学习,增强安全防范能力。
5.上岗时佩戴统一标志,穿戴统一制服(或根据采购方要求着便服),配备对讲装置或必要的安全护卫器械。
6.熟悉重点保卫目标的部位、看护任务,熟悉甲方有关规定、要求,熟悉处置情况方案和联络方法。值勤中发生的各种问题要立即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控制。
7.保安员严禁脱岗、空岗、睡岗,不准迟到、早退。
8.人员必须相对固定,避免经常更换,以保证对安保情况的熟悉。
(二)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办理保安人员在常务工的就业证、暂住证、居住证、保安上岗证等各种证件。成交供应商必须为保安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人均保额不低于60万元,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中因公受伤、死亡的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处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足额发放保安人员的劳动报酬。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为保安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与工作装备,保障保安人员的安全健康。鉴于项目工作的特殊性,服务期间可以按照每班12小时两班制执行安保服务任务。
3.成交供应商应做好内部管理,积极妥善处置保安人员遇到的各种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劳务纠纷、劳资纠纷、薪资纠纷、人员纠纷、工伤纠纷、人身伤害纠纷、疾病损伤纠纷、财产损失纠纷、保安个人纠纷等情形)。如保安人员不正常履职导致后果,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
服务时间:一年,服务开展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