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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6-09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YZB采竞磋2023050

二、项目名称: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常州常检一诺食品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天宁区黑牡丹科技园29幢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60%

供应商名称:国检测试控股集团(安徽)拓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日新路18号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45%

供应商名称: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合欢路30号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50%

供应商名称:钛和中谱检测技术(江苏)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北新区探秘路73号树屋十六栋B1-3栋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50%

供应商名称: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宁桥路615号T12B-IV幢3层、4层、5层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45%

供应商名称: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龙蟠路189号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60%

供应商名称:江苏实朴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路红枫科技园A6栋5层、6层

成交金额:《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抽检监测项目检验费用参考表》收费标准的80%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2023年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检测技术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常州市7个辖市区每个地区40批次生产环节抽检任务和360批次经营环节抽检任务(含50批次抽检分离),并对其中40家被抽样单位进行检查及评估。

服务要求:

1.检测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接到抽样检验任务后两日内,编制《检测细则》,内容包括抽样环节、抽样方法、检验项目、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及依据等。《检测细则》应当经采购人认可后方可实施。

(1)检验项目应依据检验任务、食品标准(国家标准)、标签明示值确定。

(2)抽样方法、检验标准、判定原则应依据食品标准(国家标准)以及国家有关食品抽样要求编制,涉及安全性指标的项目不得低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3)如涉及标签的单项判定,应按国家相关标签标识标准要求判定。

(4)检验结论应采用以下用语:样品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所检项目符合GB————标准要求”;样品检验项目有一项及以上不合格时,其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XX项目不符合GB————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2.时间要求

按照计划安排,所有取样工作均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完成,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采购人赔偿金。取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二十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

3.取样要求

(1)采购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出执法人员参加现场取样,成交供应商应当至少派两名有资质的工作人员参与取样,并确保按照国家规定的采样规则和规范进行取样。具体取样食品品种根据抽检计划决定,抽样过程填制《食品抽样检验工作单》。

(2)成交供应商取样时,应同时提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样。样本、备样应当购买,购样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取样后,在采购人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本及备样,由成交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

(3)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成交供应商应在3小时内到达现场。

(4)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4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采集在采样当日开始检测。

4.样品保存要求

(1)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3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在检验结论作出后2个工作日内报告采购人,并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复检备份样品剩余保质期不足6个月的,应当保存至保质期结束。

(2)针对食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1月30日。采购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定期对成交供应商考核,若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

五、评审专家名单

袁海勤、史晓东、陈孚江、刘光晶、王富昶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太湖东路105号

联系方式:王富昶、0519-885881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95(8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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