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鸡隆坝、永和等23座小型水库安全鉴定服务
服务范围:对鸡隆坝、永和、石塘冲、丁村、黄鳝岕、南旺坝、北山岕、大埝、下张、富家坝、邰家坝、芝麻洼、乌龟塘、大干冲、六家田、张岗岕、煤山坝、长岗坝、石岗、龙虎坝、磨恒坝、三百亩塘、双百岕等23座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 。
服务要求: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水建管〔2003〕271号)、《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SL258-2017)和《水利部关于印发坝高小于15米的小(2)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水运管[2021]6号)的要求,开展23座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大坝安全评价在现场安全检查和监测资料分析基础上,按照现行相关规范的规定和要求,复核工程等别、建筑物级别以及防洪标准与抗震设防标准,查明工程质量及大坝现状实际工作条件,对水库防洪能力、渗流安全、结构安全、抗震安全、金属结构安全以及运行管理等进行复核与评价,并综合上述复核与评价结果,对大坝安全进行综合评价。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历天内完成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
服务标准:提交所有成果资料并通过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大坝安全鉴定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