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经济开发区执法执勤车辆共享租赁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
服务要求:设立专门服务团队,定期对被租车辆进行维修、保养,年审。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需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前一年合同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合同。
服务标准:能够提供7×24小时全天候服务。故障车辆维修超过24小时的,提供换车服务(一般应当2小时内完成),保障用户需求。
曹祥生、李圣峰、孙美琪(采购人代表)
本项目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中标/成交金额100万元(含,下同)以下费率1.5%,100-500万元费率0.8%;本项目服务费金额为:人民币叁万零肆拾元整(小写:¥30040.00元)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无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机关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常州市东方东路168号
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519-8986351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袁婷
联系电话:0519-815801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袁婷
电话:0519-81580101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