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2025年天宁土壤、地下水及机动车尾气监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天宁区要求开展01包:服务内容包含根据天宁区2025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要求,开展土壤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等服务。02包:服务内容包含成交供应商自行对接路检、入户、非道检测相关配合部门(交警、物流区、非道作业工地等),针对天宁区全区范围主要交通道路及重点企业设置的适合车辆抽测点位并开展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工作。全年计划机动车抽测48次或完成(道路抽检600辆,入户抽检120辆,非道检测120辆)。并根据管理部门需要,随时准备应急性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的工作。
服务要求:
01包:
对3家土壤重点监管企业需出具调查报告+专家评审;6家地下水重点监管企业需出具调查报告。按照常州市生态环境局文件常环土〔2019〕36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工作的通知》等要求,做好地块布点采样方案编制(含变更)、现场布点及采样、样品采集保存和流转、实验室分析与质量控制,调查报告的工作,提交监测结果分析报告。最终提交以下成果资料:提交完整的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分析报告,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作为供应商履约完成工作依据。
02包:
1.提供1辆机动车尾气移动检测车作为检测工作平台,配备柴油车自由加速法检测系统,检测设备依法检定合格。
2.成交供应商须确保移动检测车的机动性,随时配合采购人等部门因管理需要而提出的应急机动车尾气监督抽测工作。
3.所有主要检测设备必须可实现量值传递和溯源。
4.成交供应商负责检测仪器设备的校准、日常维护保养及所需耗材费用。
5.成交供应商负责提供开展排放路检、路查所需的辅助设备(设施)。
6.若检测设备发生故障,成交供应商须及时提供备用检测设备。
7.成交供应商须提供固定的检测队伍,日常检测人员必须与提供证明材料相符。配备3-5名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现场尾气移动检测车抽检工作。
8.成交供应商负责自行对接路检相关配合部门(交警、物流区、非道作业工地等)开展有关柴油车路检工作的专项行动,及后续跟踪处理柴油车复检工作。
9.成交供应商负责上路检测工作,包括仪器设备操作、填写原始记录、检测结果判定等。
10.成交供应商负责数据的整理、收集和分析,根据采购人要求,出具有法律效力的CMA尾气排放检测报告。
11.成交供应商须负责提供检测所需车辆开展路检工作,并配置道路执法所需的反光标识和劳保用品(手套,反光衣,安全帽,口罩等)。
12.接到检测任务后,成交供应商保证在采购人规定时间内到达现场,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开展检测的,需与采购人及时沟通。
13.如成交供应商检测人员已经到达检测现场,但由于天气或交警执法拦截等其他不可抗力原因而不能如期开展检测的,应做好出勤记录,并由采购人确认,本次出勤服务次数有效。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