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编制项目
服务范围:
1、《常州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编制服务研究:
(1)研究内容:
①“十四五”发展回顾与总结:系统总结常州公路“十四五”期间取得的成就,通过与原“十四五”发展目标、国内外先进地区的评估和对比,分析常州公路存在的问题;
②发展形势要求及需求分析:准确把握“十五五”公路交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新特征;
③“十五五”常州公路总体发展思路与发展目标:系统科学制定常州公路“十五五”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指标;
④“十五五”常州公路发展重点任务;
⑤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2)成果要求:形成《常州市“十五五”公路发展规划》研究成果。
2、《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推广应用研究》专题研究
(1)主要内容:全面总结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成效,系统梳理存在的问题,梳理国内外先进经验,提出常州市“十五五”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建设的重点方向、重点任务。
(2)指导文件:
《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国务院公报 2019年第28号);
《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交规划发〔2019〕89号);
《交通运输部关于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0〕75号);
《交通强国江苏方案》;
《财政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支持引导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的通知》(财建〔2024〕96号);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交办规划〔2024〕28号)。
(3)成果要求:形成《常州市在役公路基础设施数字化推广应用研究》专题报,告。
3、项目实施过程中与本项目相关的其他服务。
服务要求:
1、成交供应商的咨询工作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
2、合同履行期间,成交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一致,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变更项目组组成人员,确需变更的,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采购人并征得采购人的同意,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成交供应商的工作进度应服从采购人对本项目的管理要求,其工作成果、服务质量应自觉接受采购人的考评。
4、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1名):具有丰富的公路工程规划编制工作经验,具备高级或以上职称证书。
(2)项目组成员(除项目负责人以外)具备中级或以上职称证书,且不少于3名。
(3)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若有上述情形,一经查实弄虚作假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响应资格,同时上报至行政主管单位并处罚。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全部合同服务内容止。
服务标准:见采购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