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运营服务
服务范围: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敬老院)运营服务
服务要求:
采购人将溧阳市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所有的资产委托供应商开展运营管理。采购人对溧阳市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移交时的设施、设备和器材等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并制作《溧阳市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资产移交清单》,在协议生效时,由双方签字确认后办理移交手续。
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安全、消防、食品、卫生、财务、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制定服务标准和工作流程,并予以公开。
合同履行期间,供应商应按照国家《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66号)《养老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 MZ/T 187—2021》《江苏省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和服务规范DB32/T4456-2023》《江苏省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评分细则(第三版)》(苏民养老〔2024〕31号)《关于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规范管理的通知》(常民养老〔2025〕15号文件)等标准进行运营管理。
服务时间:三年(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试运营三个月,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合同正式生效。
服务标准:竹箦镇政法与社会事业局(民政办)每年年终参考《竹箦镇社会福利中心社会化运营管理工作考核意见》的考核内容以及供应商运营业绩予以综合考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