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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福北社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福北社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SYZB采竞磋2023112

二、项目名称:福北社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江苏汇菱楼宇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常州市钟楼区五星街道洪庄路1-2号

成交金额:人民币肆拾叁万贰仟元整叁年(小写:¥432000.00元/叁年)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福北社区电梯维保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为福北社区30台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等。

服务要求:(1)成交供应商委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成交供应商设立24小时维保值班电话并保持通畅,提供全天候应急处理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30分钟内到达现场,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成交供应商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尽快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响应时间:对电梯困人事故要求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对非零配件原因的常见故障要求在60分钟内排除,对零配件原因的故障应在普遍认可的合理时间内解决。10000元以内的配件维修更换必须在12小时内完成维修任务。

2)成交供应商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2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每次保养完毕,成交供应商应填写“电梯/扶梯维修保养报告书”,并将报告书及时汇报采购人。如保养人员没有按规定的时间和项目进行保养,或违反采购人的有关制度,采购人应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保养不良造成的电梯故障,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修复。

4)成交供应商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电梯年检工作。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引起的复检,成交供应商需及时整改,并承担复检费用。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法律规定发生改变时,成交供应商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人,并为采购人进行此安全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使其符合新的安全标准,相关费用已全部包含在维保费用内,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5)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作业过程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成交供应商在保养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需要整改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在成交供应商发出通知后,立即对相关内容进行确认和配合整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起损失和责任由采购人承担,与成交供应商无关。

6)成交供应商应对所维护保养的电梯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当成交供应商发现电梯部件受损或必须修理、更换时,应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应对此进行确认,若因采购人延误而导致的损失和责任均由采购人承担,与成交供应商无关。经采购人确认后成交供应商进行修理、更换处理,实施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通知采购人进行验收。成交供应商应保证更换的部件品质不低于原部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供更换的部件相应资料及原物件。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部件,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无条件进行更换。成交供应商负责更换的部件曳引机、曳引轮、钢丝绳的正常磨损,经采购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鉴定,采购人确认后,由成交供应商组织专项大修。如因维修保养不到位、违章操作致使曳引机严重缺油、钢丝绳张力不均、导轨损坏、电器元件烧毁等,造成曳引机抱轴、曳引轮磨损、曳引绳落槽等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大修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及电梯实际运行状态确定。

7)电梯停梯原因:如电梯停梯不能当时恢复运行的,成交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说明情况,通知采购人,无特殊情况四小时之内必须恢复正常运行。

8)在保养期内,电梯检测机构对电梯进行检测期间,成交供应商应派员协助检测工作。

9)涉及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旧零部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按照环保的方式进行处理。若涉及危险废弃物的,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10)成交供应商应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反馈意见书复印件需交由采购人存档备查。

11)成交供应商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时及时提交采购人。

12)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一经发现并确认,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承担所有的违约责任及损失。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服务期开始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其中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须经采购人考核,考核不合格,采购人有权无条件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一年合同期满后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后可续签下一年合同,服务期限总累计不得超过三年;考核不合格的,终止合同不再续签。

服务标准:满足采购人和国家、地方现行相应规范要求。如果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或构成合同文件的任何文件中规定的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执行;如果相关文件中规定的标准低于国家标准的,则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评审专家名单

房文娟、陈国军、万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市天宁区青龙街道社区服务中心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河海东路9号

联系方式:0519-855089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尚阳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嵩山路1-301号

联系方式:0519-88818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嵇玲

电话:0519-88818295(8000)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采购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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