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2025年新北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江苏农产品质量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全面掌握新北区种植业、畜禽产品及水产品的质量安全状况,切实加强农产品质量建设,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定量检测服务进行采购,2025年计划抽检农产品共1700批次(其中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1200批次,水产品400批次,畜禽100批次);2025年4-12月完成1610批次,2026年1-3月完成90批次。第二年农产品抽检种类及数量待定,按成交价和实际抽检批次结算。
服务要求:
1、检测内容
采购人制定抽样计划后,及时将检测品种、批次、检验项目以及具体任务分配等通知成交供应商,检测品种、检测批次和检测项目见附表。如采购人临时提出特殊检测要求,超出此次项目范围,由成交供应商委托具备检测该项目能力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2、检测要求
(1)成交供应商应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检验方法开展检验工作,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检验项目,不得擅自修改实施细则中确定的检验方法,确保检验数据准确。
(2)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检测工作并出具检测结论,依法出具检验报告,汇总样品检测结果信息,提交检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检测结果。
(3)每次任务的检验品种、数量和检测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3、时间要求
(1)具体项目实施按照采购人的计划安排实施,因采购人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不得追究成交供应商责任;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取样延迟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按每批次50元/天支付采购人赔偿金。
(2)成交供应商在接到任务之日起2日内完成样品采集工作,取样完成后,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进行检验,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结论,并保证检验结果准确。采集的用于微生物及其致病因子检验的样品必须在采样后4小时内开始检测,生鲜样品采集在采样当日开始检测。
(3)对于采购人要求的紧急抽样,成交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到达现场。
4、取样要求
(1)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制定的采样计划,与下辖相关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联系。成交供应商派两名及以上有资质的工作人员,按照下辖相关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确定的被检单位进行采样工作。
(2)抽样方法
蔬菜、水果等种植业产品:按《农药残留分析样本的采样方法》(NY/T789)和《蔬菜抽样技术规范》(NT/T2103)规定执行。
畜禽产品: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及有关标准执行。样品需冷冻保存。
水产品:按《水产品抽样规范》(GB/T30891)规定执行。样品均需冷冻保存。
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上述方法开展抽检,并规范填写抽样单。
(3)成交供应商取样时,应同时提取能够满足复检需要的足够的备样。样本、备样应当及时购买,购样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取样后,在采购人下辖相关镇(街道)农产品质量监管站监督下按要求封存样本及备样,由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一同带回并妥善保管。
5、样品保存要求
农产品抽检的检验结论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3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检验结论不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检验结论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妥善保存复检备份样品。
针对农产品抽样过程中对有特殊保存要求的样品管理,成交供应商应具备相应的速冻及冷藏运输条件。
6、检验结果上报
(1)成交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采购人部署的抽检监测工作并出具检测结论,依法出具检验报告,上报数据(电子版及纸质版)等相关材料,汇总样品抽检监测结果信息,提交抽检监测工作分析总结报告,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发布抽检监测结果。
(2)检验结论出来后,抽检结果汇总表(电子版)及不合格报告1个工作日提交给采购人,合格报告在检验结论出来后五个工作日内送达。
7、违约责任
(1)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检测程序违法、检测结果错误,由此造成采购人在行政复议中被确认违法或行政诉讼败诉,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赔偿采购人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为5万元/批次起。
(2)成交供应商的工作未达到本次采购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供应商赔偿采购人损失、支付违约金等,违约金为合同金额30%。
(3)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履行检验结论出具时限的,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总金额,扣减标准为每次扣减合同总金额的5%。
(4)采购人将随机对成交供应商的抽检结果进行复核,若发现有问题,采购人有权扣减合同总金额,扣减标准为每次扣减合同总金额的20%。
8、考核办法:详见采购文件附件1
(1)项目考核得分在95分(含)以上,结算费用按标准全额计取。
(2)项目考核得分在85分(含)~95分的,结算费用按标准的95%计取。
(3)项目考核得分在75分(含)~85分的,结算费用按标准的90%计取。
(4)项目考核得分在60分(含)~75分的,结算费用按标准的80%计取。
9、附表:详见采购文件附件2至附件5
表中的内容是本项目涉及的全部检验检测项目
1)此检测目录限量值中的“不得检出”指该指标检测值低于目录中推荐检测方法的检出限;
2)目录中各检测项目的检测方法为推荐检测方法,成交供应商可采用符合文件规定并且检出限低于推荐检测方法的方法进行检测,但结果判定以推荐方法检出限为准;
3)表中所列污染物限量值如与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量值不一致时,按最新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限量值进行判定。
10、人员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的专职抽样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2)拟投入本项目的检验人员数量不少于5人。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第一年度服务期为: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经采购人考核合格,可以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和行业现行的法律、法规及验收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