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发展专项规划编制
服务范围: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研究编制常州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发展专项规划。在采购人的组织下开展调研、研讨、评审等工作。
服务要求:编辑并出具《常州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发展专项规划》报告等相关成果。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供应商须在2026年6月底前完成《常州市“十五五”低空经济和商业航天发展专项规划》编制工作。
服务标准:
《国家卫星导航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
《国家民用空间基础设施中长期发展规划(2015-2025年)》
《江苏省航空航天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和《江苏省推进遥感卫星应用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中央军委令)。
《通用航空装备创新应用实施方案》(工信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国民航局)。
《关于促进商业运载火箭规范有序发展的通知》
包括但不限于上述标准、规范,项目实施过程中有最新文件按最新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