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常州市武进区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保险承保机构遴选项目(三年期)
服务范围:常州市武进区领取定期抚恤金且无固定收入的残疾军人、三属、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乡老复员军人、参战参试(涉核、开采)退役人员、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60周岁以上老年烈士子女。
服务要求:为进一步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点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等规章、文件精神,现对常州市武进区部分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住院补充 医疗保险承保机构进行公开遴选。
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具体服务时间以常州市武进区退役军人事务局通知为准。
服务标准:在保险期间内,凡保险单载明的救助对象罹患疾病,对符合当地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以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救助对象个人自付部分,被保险人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应承担的救助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单载明的方式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