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一、项目背景,删除关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推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消费品以旧换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苏发改资环发(2024)1001号)文件的要求。
(二)采购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三、改造对象及补贴政策,更正为:
居住在武进区的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均可自愿申请改造,对符合条件的常州户籍老年人给予一定的补贴。
1.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包括“公租房”)老年人家庭,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予以补贴。
2.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8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元。
3.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家庭;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家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元。
已享受家庭适老化改造全额补贴的不得重复享受。改造对象身份发生变化时,一年之内按最高标准给予补贴;民政“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与老干部局、残联等部门的改造项目不得重复享受补贴;低收入人口老年人家庭因居住房屋拆迁,提供拆迁证明材料和新居住房证明,可对照本政策二次享受适老化改造补贴。
(三)采购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第五条合同款结算及支付,第3条结算原则,更正为:
(1)低保对象、低保边缘家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等低收入人口(包括“公租房”)老年人家庭。每户最高补贴不超过6000元,超出部分由老年人家庭自行负担,实际改造费用低于最高标准的,按照实际改造费用予以补贴。
(2)一、二级残疾老年人家庭;计划生育特殊老年人家庭。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8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元。
(3)三、四级残疾老年人家庭;中度及以上失能的老年人家庭;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家庭,每户按改造总费用的50%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