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三章“二、评审标准”客观分“3.3项目组成员”中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土地)高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个得2分;具有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土地)中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1分。”
更正为: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土地)高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个得2分;具有自然资源相关专业(国土资源、城乡规划、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土地)中级工程师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8分。”
“项目团队成员(不含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城乡规划师的,每提供1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