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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检验检测车间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浏览数:  字号:〖

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检验检测车间维修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CJC1202307001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州分院检验检测车间维修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9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添加附件“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招标文件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属于分公司经总公司授权参与项目,由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需提供总公司项目授权书)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指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十条情形)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为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我单位具备如下主要设备和主要专业技术能力:

主要设备有:            

主要专业技术能力有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供应商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此情形的,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更正日期:2023年9月2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称: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城大道2180号

联系方式:巢工  

联系电话:0519-8390768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江苏建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天宁区兰陵路15号建设银行兰陵支行三楼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工

     话:0519-88668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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