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文件第四章,第四节评标标准:客观分:3.2人员配置更正为:
(1)拟为本项目聘请2名及以上三乙及以下医院的具备近三年从事心电诊断工作经历的内科医生(提供在职的三乙及以下医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进行诊断得6分。
(2)拟为本项目聘请2名及以上三甲及以上医院的具备近三年从事心电诊断工作经历的内科医生(提供在职的三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和执业医师资格证)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进行诊断得12分。
限评一人,同一人不重复得分,按最高等级评分,本项最高得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