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中付款方式更正为:
(一)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二)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支付中标金额5%的履约保函。
(三)合同签订后,预付合同价的30%(签订合同时,中标人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人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四)设备到场,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60%;
(五)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并培训指导完成后,采购人支付至合同价的100%(无息);
(六)履约保函的退还:在货物验收合格培训指导完成后15日内,采购人将履约保函退还中标人(无息)。
(七)在采购人每次付款前,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等额有效的正式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期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中标人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