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事项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9月5日至2024年9月30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10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更正事项2: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总体要求
3、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7年6月30日前实施完成。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低效用地数据库建设及上报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 号)、《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司关于印发〈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工作方案(试行)〉的函》(自然资利用函〔2023〕197 号)、《常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调查技术要点》要求,结合经开区实际,制定经开区低效用地认定标准,全面查清全区范围内布局散乱、利用粗放、用途不合理、建筑危旧的低效用地,建立全要素低效用地数据库,并按省市要求对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项目调查入库成果汇交,经省自然资源厅审核同意后报部备案,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动态监督管理。按照部省要求,完成试点期间每年度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地块(项目)上图入库更新工作。
三、服务要求
1、中标人应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组建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成熟团队承担本次项目工作任务。工作成果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具有独创性。如在工作过程中需更换项目负责人,中标人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的工作安排,参加成果交流、论证、审查、验收等会议,根据项目进度计划交付成果(当出现有关交付文档顺延的情况除外),对提交成果的深度、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等负责。
3、方案编制工作中涉及的涉密和敏感图文资料、电子数据,中标人应签订相关保密承诺书并严格执行保密的相关规定。
4、中标人应在项目完成后提供1年的售后服务期。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合同签定后10日内,采购人支付中标人合同总价的25%作为预付款;中标人提交初步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55%;采购人初步验收确认后,支付至合同总价的75%;中标人提交最终成果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