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的“3.3拟投入本项目设备”中:
“投标人具有污泥运输车的,吸污罐体体积不低于12立方米,每有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更正为:
“投标人具有污泥运输车的,每有1辆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2.招标文件第四章“二、评标标准”的评分标准说明中:
“租赁设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发票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更正为:
“租赁设备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发票、支付凭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3.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6年9月17日14:00(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