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 采购需求
33-34页表述如下:
九、核实工作要求
中标服务商确定后,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运营配套设备等内容进行核实,核实不符合的,需在一周内完成整改(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不得影响本项目实施,否则视为中标服务商人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同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作为虚假投标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验收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后,中标服务商应于2024年8月31日前(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完成人员培训及运营配套设备到位等前期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检查验收,确保本项目在2024年9月1日(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投入正式运行。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服务商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同自行终止。
在如上图所示标黄部分做如下更改:
1.“必须在2024年8月20日前完成整改”删除;
2.“2024年8月31日前”改为“一周内”;
3.“2024年9月1日”改为“2024年9月”。
更正为:
九、核实工作要求
中标服务商确定后,采购人2个工作日内对中标服务商投标文件中的人员、运营配套设备等内容进行核实,核实不符合的,需在一周内完成整改,且通过采购人验收合格,不得影响本项目实施,否则视为中标服务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服务商承担。如发生上述情况,采购人同时有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作为虚假投标上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十、验收工作要求
合同签订后,中标服务商应于一周内(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完成人员培训及运营配套设备到位等前期准备工作,由采购人检查验收,确保本项目在2024年9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投入正式运行。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服务商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采购人要求的,合同自行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