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招标文件第一章及第五章采购需求中,出新范围调整为“本项目维护服务清单中序号第37项楼宇亮化设施整体出新必须在第一维护年度内完成,费用含在投标报价中,不另行计取费用。”
(二)原招标文件第四章第四节评标标准调整:主观分(50分),客观分(40分)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1)2.6:出新项目方案:5分。
(2)3.4:维护车辆:除本项目基本配备车辆数量和要求外,每提供1辆工程抢修车(使用小型汽车号牌的货车),自有车辆的得5分,租赁车辆的得3分。本项最高得10分。限评2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及车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必须与供应商一致;租赁车辆: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及车辆行驶证。
(3)3.6:供应商为本项目维护人员(包括:项目经理、电工和高空作业人员等)投保人身意外保险,每提供上述一名人员保险保单保额≥200万元的得1分;每提供上述一名人员保险保单保额100-200(不含)万元的得0.5分;保额低于100万元不得分。本项最多得6分。限评6人。提供有效期内的保单,并承诺在维护期内保单续保至本项目三年服务期结束,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格式已调整,具体详见更正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11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五)其余内容不予改动,仍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六)招标文件及制作模板已更改,请重新下载招标文件及模板制作投标(响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