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CTZB-C2024-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交警支队和车管所档案资料移库及家具设备搬迁
首次公告日期:
2024-05-10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1.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客观分部分更正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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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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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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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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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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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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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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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2021年1月1日起至今承接过的机关事业单位类似搬迁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一业主业绩,仅计一次),每提供1个得3分,最高得15分。
注: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付款发票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缺一项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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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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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运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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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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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拟投入的搬运用车辆的数量在5辆基础上,每增加1辆运输车辆得2分,最高得4分。
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和有效的保险复印件;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有效的保险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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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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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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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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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已经为本项目服务人员且人数不低于60%的(进位取整)购买意外责任险的,得5分;供应商已经为本项目服务人员且人数不低于50%的(进位取整)购买意外责任险的,得3分。
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关保单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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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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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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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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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承诺为本次搬迁货物办理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额20万以上(不含)得4分;保额10-20万(含)得2分,保额10万以下得1分。
提供承诺函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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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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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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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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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的人员中具有以下证书的,得相应分值:
(1)具有木工证书的得2分,
(2)具有档案管理师职称的得2分。
注:(1)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连续三个月(自磋商之日起往前推算)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得分。
(2)单人多证不重复计分,仅计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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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及具体要求三、服务内容和要求(一)基本要求3.服务人员要求(1)更正为:“★供应商须为本项目配备一个搬迁服务团队: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负责与采购人指定的对接人对接;拟派管理人员不低于2人(驻场人员至少2人)。负责搬运工作协调指挥及安全管理工作,与采购人现场人员共同负责查验装卸物品;提供的搬运团队数量不得少于20人(不含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响应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管理人员近三个月(自磋商之日起往前推算)任意一个月的社保及拟投入本项目其他工作人员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3.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更正为:2024年5月29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更正日期: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
联系人:滕培宾
联系电话:0519-81993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常州市城投建设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新北区时代商务广场5幢401室
联系人:张媛
联系电话:0519-81580152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包1
单位名称:常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单位地址:常州市天宁区和平中路330号
联系人:滕培宾
联系电话:0519-81993737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1.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