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评分项3.1业绩“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类似项目服务业绩(需含有保安、保洁、设施设备运维、绿化服务中至少二项服务内容),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2分。”更正为“投标人2022年1月1日以来,具有类似物业服务项目业绩(需含有保安、保洁、设施设备运维、绿化服务中至少二项服务内容),有一个得3分,最高得18分。”
2、采购文件评分标准中:删除评分项3.2荣誉“自2022年1月1日(以获奖时间为准)以来服务或管理的项目,投标人获得党政机关颁发的物业管理类荣誉,有1项得3分。本项最高6分。注:同一份业绩仅限提供一份荣誉,提供获奖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时间以发文时间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