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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实验动物中心改造工程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02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320400-LKJS-C2024-000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阳湖院区实验动物中心改造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4-11-26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的5)★脱臭效果:处理后的排风口和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以下规定限值,即:排风口臭气浓度≤1000,氨≤30mg/m³硫化氢≤5mg/m³周界臭气浓度≤10,氨≤0.2mg/m³硫化氢≤0.03mg/m³。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认证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需体现且满足上述数值要求。”、“7)★废水排放:设备排放的废水应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氨氮≤5mg/L、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pH值(6-9)、悬浮物≤10mg/L、总氮≤1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粪大肠菌群数≤10³ MPN/L、总磷≤0.5mg/L;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认证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需体现且满足上述数值要求。不作为实质性条款。

更改为5)脱臭效果:处理后的排风口和周界恶臭污染物浓度均应满足以下规定限值,即:排风口臭气浓度≤1000,氨≤30mg/m³硫化氢≤5mg/m³周界臭气浓度≤10,氨≤0.2mg/m³硫化氢≤0.03mg/m³。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认证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需体现且满足上述数值要求。”、“7)废水排放:设备排放的废水应符合GB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即氨氮≤5mg/L、化学需氧量≤50mg/L、五日生化需氧量≤10mg/L、pH值(6-9)、悬浮物≤10mg/L、总氮≤15mg/L、阴离子表面活性剂≤0.5mg/L、粪大肠菌群数≤10³ MPN/L、总磷≤0.5mg/L;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带CMA认证的整机检测报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需体现且满足上述数值要求。

更正日期:2024-12-2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单位地址:天宁区兴隆巷29号

联系人:吉工

联系电话:0519-8660 053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龙控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

联系人:蒋文婧

联系电话:8201828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文婧

电话:82018281

五、附件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JSZC-320400-LKJS-C2024-0004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