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采购文件“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的“第四节 评标标准”的序号3.3 “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本项限评2人):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CISP注册信息安全证书得3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应用经理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修改为:
项目组技术人员(不含项目负责人,本项限评2人):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CISP注册信息安全证书得3分;具有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得3分;具有信息技术服务标准(ITSS)运维标准应用经理证书得3分;具有IT服务工程师证书(ITSS)得3分。本项最高得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