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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工学院二期建设工程(Ⅰ期)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服务更正公告
发布日期:2021-09-29  浏览数:  字号:〖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城建校采公[2021]008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常州工学院二期建设工程(Ⅰ期)跟踪审计(含结算审核)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 2021年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R采购文件£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一章总则第14、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中“14.l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更正为:“14.l投标人应提交胶装的投标文件壹份“正本”、四份“副本”......”。

2.招标文件第五章评标细则“评分因素14:企业审计业绩,评分标准:2016年1月(以审计报告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1、建筑分类标准按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得不重复得分。每个业绩只计一次分。2、提供咨询合同、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更正为:“2016年1月(以核定单(审定单)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业绩的,每有一个得1分,本项最高得15分。

备注:1、建筑分类标准按GB/T50841-2013《建筑工程分类标准》执行,企业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为同一项目得不重复得分。每个业绩只计一次分。2、提供咨询合同、核定单(审定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3、审计项目有时间要求的,时间以最后一份核定单(审定单)所载时间为准。”

3.评分细则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及资料等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其余事项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更正日期: 2021年9月29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提问1.招标文件第 49页企业审计业绩“投标人具有民用建筑(居住建筑除外)工程跟踪审计或竣工结算审计业绩”,本招标文件中民用建筑业绩是否指新建或扩建类民用建筑,(民用建筑的改造、装修、加固或民用建筑的单项工程)此类业绩能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回复:民用建筑业绩指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

提问2.招标文件第49页、50页中企业审计业绩和项目负责人审计业绩,如无审计合同,可否提供委托机构的委托书、审计任务通知单或委托机构出具的业绩证明作为投标业绩。

回复:需提供咨询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提问3.招标文件第49页、50页中企业审计业绩要求提供咨询合同、审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本次要求业绩较多,可否提供相对应业绩的“审计核定单”作为“审计报告”的业绩。

回复:已更正,详见更正内容2。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常州工学院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辽河路666号

联系方式:0519-88510225

联系人:汤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江苏城建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常州市清潭路85-2号305室

联系方式:199061131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立、姜工

电 话: 19906113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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