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四、技术要求第▲1.3.1.4与▲1.3.2.2项更正内容如下:
|
▲1.3.1.4
|
探测器单元数
|
≥47000个
|
|
▲1.3.2.2
|
球管大焦点尺寸
|
≤1.0mm*1.0mm
|
2.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六、交货期及交货地点2、交货地点更正为“投标人负责将货物运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和楼层(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9号楼3楼),由投标人负责办理运输和装卸等,费用由投标人负责,由采购人组织验收,检验不合格或不符合质量要求,投标人除无条件退货、返工外,还应承担采购人的一切损失”。合同部分同步修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3.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七、验收标准第1条更正为“1.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2日内共同检验产品数量、质量等状况,由中标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采购人应积极配合。本项目验收分为初验和终验两个阶段,初验: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完成后七个工作日内;终验:设备稳定运行一年后。中标人应根据验收方案内容做好相应配合工作。中标单位进行安装调试并经过性能测试后,由采购人组织联合验收小组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在《验收报告》上签字确认。”。合同部分同步修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4.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九、付款方式(二)费用结算更正为“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的30%;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初验后一个月内支付60%;稳定运行一年并通过终验后一个月内支付10%尾款。付款前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供增值税发票,采购人按医院签票流程走付款程序,具体到账时间以采购人付款流程为准。”合同部分同步修改,详见更正后的采购文件。
5.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更正为:2025年12月05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