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南京聚强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南京聚强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杨德祥
住所(地址):南京市溧水区白马镇白朱公路88号1幢
二、基本情况
南京聚强工程有限公司在金坛第一人民医院2024年度零星维修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坛财罚字〔2025〕1号)。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仟肆佰元整(¥4400.00)罚款, 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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