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常州希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常州希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广化街 275 号-2
法定代表人:庄中一
二、基本情况
常州希望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在“常州市金坛第一人民医院图像及文档打印输出外包项目”采购过程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坛财罚字〔2024〕1号)。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一、处以人民币罚款3000.00元(叁仟元整);二、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23723.86元(壹拾贰万叁仟柒佰贰拾叁元捌角陆分)。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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