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本机关对上海然润商贸有限公司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告如下:
一、相关当事人
当事人:上海然润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洪朱路16号8幢2层222室
法定代表人:陈洁
二、基本情况
上海然润商贸有限公司在2023年度常州市金坛区中医医院16排CT、64排CT、西门子1.5T核磁共振维保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本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坛财罚字〔2025〕2号)。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条、《江苏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十二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行政处罚:处以人民币肆万玖仟伍佰元整(¥49500.00)罚款。
常州市金坛区财政局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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