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信息公告(2018第1号)
根据《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的相关规定,现对“常州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入围审计服务商采购项目”(采购编号:常采公[2017]0115号)作出的处理决定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经查“常州市级政府投资基建项目入围审计服务商采购项目”(常采公[2017]0115号)招标文件中存在将国务院取消的资格条件及省级造价企业星级人员荣誉作为评标加分因素情况。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实施经查实条例》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项、第四项规定。
二、处理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确定本项目采购活动违法,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018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