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400-JZCG-G2026-0064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天宁区中药饮片供应及代加工配送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常州泰和国药制品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遥观镇前杨村83号
被投诉人1:常州市天宁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常州市天宁区竹林北路256号
被投诉人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1-1号楼6楼
相关供应商1:苏州市天灵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高新区嵩山路218号
相关供应商2:江苏亚邦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武进经济开发区长虹西路66号-3
相关供应商3:国药控股江苏医药健康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郑和中路116号C座2101室
相关供应商4:江苏华洪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丹阳市经济开发区生命科学产业园紫苑路188号(312国道西侧开发区镇南村)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事项:
1.分包1中标供应商评审总得分超其可得的最高分,评审现场采购人代表、评审专家就同一评审标准针对不同供应商差异化打分;
2.相关供应商涉嫌围标串标;
3.分包3中标供应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虚假响应;
4.招标文件设置“10%≤优惠率<100%”违反法律法规;
5.评审专家评分畸低、随意打分。
投诉请求:
1.请求撤销采购中心2026年4月13日作出的《质疑答复函》,责令其重新答复;
2.请求对该项目评审过程进行全面核查,重点核查中标供应商得分计算依据、评审专家打分是否公平公正及相关供应商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情形;
3.请求责令采购中心公开与评审相关的、不涉及商业秘密的佐证材料、打分依据及评标录像;
4.若经查实该项目存在违法违规情形,请求依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作出处理,并重新组织评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驳回投诉人的投诉。
常州市天宁区财政局
2026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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