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出长者模式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监管处罚 >> 投诉结果公告 >> 正文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 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6〕9号)
发布日期:2026-08-20  浏览数:  字号:〖大 中 小〗


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009-JDGS-G2026-0030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改扩建项目实验室及专用教室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普瑞克教学设备(常州)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双山中路58号C105

被投诉人1:常州市新北区龙虎塘中学

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新北区北街168号

被投诉人2:江苏建达全过程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通江中路307号四楼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于2026年6月2日发布招标公告,于6月23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6月30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及代理机构提交质疑函。7月7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作出质疑答复。7月9日,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该投诉。后本机关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发出《政府采购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并收到了采购人、代理机构的投诉答复材料。7月10日,该项目因实质性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投诉事项:

1. 招标文件非“一单一库”检测项目强制要求提供CMA标志检测报告,违反市场监管总局2026年第14号公告规定,变相设定违法招标条件。

2.化学实验室台面要求145项化学试剂测试(含65%硝酸、40%氢氟酸等强腐蚀试剂),远超中学教学实际需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实行差别待遇。

3.被投诉人关于水槽柜500小时耐老化性检测要求的质疑答复掩盖检测周期与投标准备期严重不符的不公平事实。

4.被投诉人关于将国家强制性标准(GB24436-2009)设置为评审因素的质疑答复自认违法却拒绝实质更正。

5 被投诉人关于部分产品错误适用充气玩具标准及删除标准导致采购需求不明确或更正不彻底的质疑答复违反完整明确原则。

6.被投诉人关于“心理室厂家”提供检测报告限定的质疑答复曲解文意,非法排斥竞争。

7. 被投诉人关于国家标准编号错误(GB/T26575-2011误为GB/T26572-2011)的质疑答复认错但未纠正,导致招标文件持续违法。

8. 被投诉人关于铝木结构仪器柜强行适用金属家具标准及VOC限值的质疑答复曲解标准,构成差别待遇。

9.被投诉人关于技术参数评分标准(25项参数对应14分)的质疑答复强行粉饰,评审因素与采购需求不对应。

10.被投诉人关于利旧搬迁工作量不明确且要求固定总价的质疑答复以现场勘察替代明确采购需求义务。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投诉事项部分成立,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但鉴于被投诉人已发布终止公告、项目采购活动终止,本机关不再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不成立事项,依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驳回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