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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常财购诉决[2019]2号)
发布日期:2019-02-27  浏览数:  字号:〖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决定书
                        常财购诉决[2019]2号

投诉人:万邦充电设备有限公司

所在地址:常州市武进区龙惠路39号

法定代表人:丁锋

被投诉人: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所在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1-1号楼

法定代表人:徐勇

投诉人对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常州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监测平台采购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编号:常采公[2018]0277号)的投诉,我局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于2019年2月13日受理并依法进行了审查。

一、投诉内容及投诉请求

(一)投诉内容
   投诉人认为,中标单位国电南瑞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低价中标将会影响产品质量,中标方无法承担履约责任。

(二)投诉请求

     投诉人要求:认定中标单位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二、审查情况

常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新能源汽车和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项目于2018年12月24日发布招标公告,2019年1月16日开标,1月23日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单位为国电南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1月18日投诉人向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采购中心于1月21日就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投诉人对采购中心答复不满,于2月13日向常州市财政局进行投诉。常州市财政局受理该投诉并发布暂停政府采购通知书。

调查期间,财政局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书面问询,并查阅了相关供应商的投标标书和评审报告。根据财政局的调查,认为该投诉缺乏事实依据。

三、法律依据和处理决定

根据投诉内容和审查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做出处理决定如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本处理决定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常州市人民政府或江苏省财政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常州市财政局

                               2019年2月27日

抄送:被投诉人、中标候选人及其他有关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