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SZC-320411-XHJS-G2024-0023
二、项目名称:常州市新北区新龙湖实验小学音体美教学器材设备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扬州市中磊体育设施有限公司
地址:泰州市高港区野徐镇天禧玫瑰园北门(丰巢)
被投诉人1:常州市新北区新龙湖实验小学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庄只里路28号
被投诉人2:江苏信和工程建设管理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夏城中路29号华东机电城8#楼10楼
四、基本情况
2024年7月8日,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7月9日,投诉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7月18日采购人就质疑事项对投诉人进行质疑答复。7月26日,本机关收到投诉人因对答复不满意而提起的投诉并受理。
投诉事项:1、招标文件将供应商是否购买保险作为评分标准,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2、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检测报告未明确检测标准、检测依据,并间接限制经销商为“江苏金陵体育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不合理、不合法。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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