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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武财建〔2020〕18号)
发布日期:2020-11-16  浏览数:  字号:〖

     常州市金沙招标有限公司:

    本局依法对“2020年湖塘镇住宅小区及房改亭垃圾分类收集桶采购项目(采购编号:武湖采[2020]2020-08-07-01号)”进行监督检查,查明情况及处理决定如下:

    1.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你单位在代理该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相关信息,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八条的规定。

    本局决定: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第六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第七十一条规定,现予以废标,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根据《常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常州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记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九条第二项规定,对你单位记10分。

    

    常州市武进区财政局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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