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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政府采购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常新财诉决〔2023〕3号)
发布日期:2023-07-24  浏览数:  字号:〖
 

一、项目编号:常采公〔20230074

二、项目名称:西夏墅镇新建初中计算机教室电脑设备采购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天宁区天宁纳休斯机电经营部

地址:常州市钟楼区汇金置业广场5-515

被投诉人1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

地址: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阳澄湖路231号西夏墅镇政府

被投诉人2: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常州市锦绣路21-14-7

四、基本情况

2023515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西夏墅镇新建初中计算机教室电脑设备采购”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网发布招标公告,于同年66日发布项目更正公告,目前尚未开标。

2023522日,投诉人向采购人常州市新北区西夏墅镇人民政府和代理机构常州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同年526日,采购人作出质疑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于同年65日向本机关进行投诉。投诉事项:1主观分2.1评审项设置不合理;2、“主观分2.2”评审项设置不合理;3、“客观分3.3”评审项设置不合理;4、“客观分3.4”评审项设置不合理;5、采购需求中“台式计算机:9、主机:商用塔式机箱≥20L, 利于散热。(投标时须提供产品官网链接及截图复印件并加盖原厂公章或官方彩页并加盖原厂公章)” 设置不合理;6、采购需求中“11、★电源:≥300W” 设置不合理;7、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加盖原厂公章不合理;8、采购需求中“台式计算机:83.xAudio.jacks support7.1 channel”设置不合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调查补正时间5个工作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投诉和审查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现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1、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驳回投诉人的其他投诉。

                           常州国家高新区(新北区)财政局

                                              2023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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